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新一批1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此,我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已有45家。
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为:河北省崇礼冰雪旅游度假区、黑龙江省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上海市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江苏省常州太湖湾旅游度假区、浙江省德清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浙江省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金沙旅游度假区、山东省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湖南省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重庆丰都南天湖旅游度假区、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秀湖旅游度假区、贵州省六盘水市野玉海山地旅游度假区、云南省大理古城旅游度假区、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山温泉旅游度假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那拉提旅游度假区。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大力推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质扩容升级。按照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2015年、2017年、2019年分三批共推出了3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截至目前,我国已有4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布在全国23个省(区、市),涵盖了各种度假类型,其中河湖湿地类16家,山林类8家,温泉类6家,海洋类5家,冰雪类3家,主题文化类5家,古城古镇类1家,沙漠草原类1家。2020年第三季度3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接待总人数4426.18万人次,环比今年第二季度上涨82.57%,旅游接待总收入249.19亿元,环比今年第二季度上涨90.88%;第三季度515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接待总人数2.93亿人次,环比今年第二季度下降2.45%,旅游接待总收入1358.42亿元,环比今年第二季度上涨37.69%。
据悉,文化和旅游部已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第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开展了复核检查,对不达标的度假区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3家限期整改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已通过了整改验收。2021年还将适时对第二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予以复核检查,复核不达标将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等级。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度假区”为引领,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为抓手,推动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旅游度假区建设,形成满足多层次游客需求的度假区体系,加强动态管理和复核检查,推动度假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大众旅游发展,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