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底前,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全面建立以办事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健全与国务院要求相衔接、标准相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系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通知》强调,要发挥政务服务评价在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的导向性作用,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愿评、敢评,政务服务部门愿改、能改,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促进服务评价率、好评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通知》确立了责任主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审批承办部门是“好差评”工作的责任单位;明确评价渠道和范围,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发建设了“好差评”管理系统,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平台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规范政务服务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承办单位要针对“好差评”评价内容,着力优化行政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办事指南、提供材料样本、减少跑动次数、热情主动服务、依法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等措施,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好评率;引导加强服务评价,在窗口和培训工作中主动引导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好差评”,提升企业、群众对“好差评”工作的知悉度、认可度和参与度,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评价率;强化差评整改反馈。完善差评处理闭环管理,建立回访核实-整改反馈-优化提升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好差评”工作的实施和推进,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个人绩效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上述内容为督察重点,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市场,采取随时抽查、调阅档案、实地察看、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督察检查;对差评在一个市场和地区集中的,进行函询、督办和指导;对于接口数据地区,应按照国务院要求做好数据对接和定期推送,对接信息应涵盖“好差评”工作全部过程数据。
此外,《通知》强调,要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要加强对本地区评价数据的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研判服务对象诉求,实现以评促改。要将“好差评”结果和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调整办事指南、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归纳发现政务服务堵点难点,对服务对象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问题、领域和地区,应及时调查、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推动解决问题。各地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将定期向各地通报“好差评”结果、差评整改等情况,督促各地重视“好差评”工作落实,根据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期望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