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家单位达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
2021-11-19 11:0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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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11月17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第一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经自愿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推荐、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终评定后,认定北京市颐和园等47家单位达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其中,江苏省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南京金陵饭店两家单位入选公示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因疫情防控原因,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家单位未开展实地评定。

此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反映。

根据《通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是指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通知》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具体要求,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与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评定分开进行。《评定细则》包括5类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总分1000分。其中,5类基本项目包括制度建设、卫生环境、服务质量、宣传引导和实践活动。同时,制定《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一并列入《评定细则》。

(第一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名单,图片来自文化和旅游部)

标签: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国家级
责编: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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