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文旅场所有序开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部署要求,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5月12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文旅场所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对文旅场所开放条件、防控措施、责任落实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开放条件,各地要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场馆相对密闭空间,以及剧院、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对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文旅场所,实行暂缓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通知》要求,要精准抓好防控措施,各地要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实名登记、体温检测、“苏康码”“城市健康码”核验等措施,并督促引导进场人员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对所有文旅场所,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实行预约制度,错时错峰分流人员,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严防聚集性疫情风险。对开放的室内文旅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要严格执行限流规定,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总数30%,观众间隔就坐,演职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核载量50%,娱乐场所每个房间不超过核载量50%。对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的限流比例,视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暂不举办大中型演出活动,暂缓审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
《通知》强调,要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文旅场所开放的跟踪指导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文旅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文旅场所安全有序开放。要畅通与当地卫健等部门联系渠道,如发现体温异常者,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