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宿迁市旅游景区开放名单及旅游景区开放指南》。截至目前,宿迁市旅游景区共开放51家,其中A级旅游景区27家,星级乡村旅游区24家。
宿迁市A级旅游景区开放名单
宿迁市乡村旅游区开放名单
宿迁市旅游景区开放指南
为切实保障游客安全,指导宿迁市旅游景区有序开放,打造健康平安景区,特制定《宿迁市旅游景区开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各开放景区应严格按照《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和游客的接待工作。
一、景区开放要求
1.坚持有序开放。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 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有序有控开放。
2.健全应急机制。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3.加强宣传引导。在景区游客中心、出入口等地,利用电子屏、宣传海报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主动做好公众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疫情防控意识,避免因景区开放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风险。
二、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员工培训。应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2.做好健康监测。按照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强化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3.严格工作规范。应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减少召开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
4.落实防疫物资。景区开放所需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相关防疫物资必须提前保障到位。
5.设立临时隔离点。景区员工或游客如出现发热或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隔离观察,及时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开展安全整治。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防控,重点对游乐设备设施、观光车、消防设施、救护设备等重点安全区域或环节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针对因疫情防控而大量封闭的人行通道和出入口,根据恢复后的客流量,开通足够安全通道。
三、强化游览管理
1.佩戴口罩。所有人员进入景区必须佩戴口罩,对于未佩戴口罩的游客景区将劝阻入园。景区内需设置一次性防疫用品专业垃圾箱,做到每日消毒并及时清理。
2.保持间距。购票窗口、检票通道、安检入园等集中处设置游客排队间距不得小于1米线标志,适当增加购票窗口、入口通道,快速疏导游客,避免人员聚集。鼓励景区实施实名制购票和游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及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3.入园管控。开放式景区应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围合景区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所有人员进入景区需进行体温测量、身份登记和出示苏康码。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
4.通风消毒。景区每天需对工作场所、游览场所、游客中心、游览设备、交通工具、旅游厕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消毒,并在醒目处做好温馨提示。游客中心、卫生间等室内场所要保持通风。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5.内部交通。缆车、游船、景区巴士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使用,需采取隔位隔排就坐方式控制乘坐人数和游客间距。
6.游览讲解。景区工作人员应引导游客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游客拥挤和聚集。景区讲解员应与游客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无线的电子设备讲解。
7.餐饮住宿。景区内餐厅、住宿业的室内空间应确保及时通风和消毒。餐厅应关闭没有通风条件的包厢,游客就餐应实行分餐制。景区住宿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8.人流控制。严格做好人流密度控制,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不高于核定值的60%。售票景区须提供线上购票、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服务方式。
四、强化应急处置
1.加强沟通联动。各景区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2.做好应对处置。发现疑似症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暂时关闭景区,待情况得到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