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日讯 4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是对中国水下文物保护事业的专项立法,最早于1989年10月发布,至今已走过30余年历程。在此期间,中国的社会发展规模、国家权益需求、文物安全形势尤其是水下考古事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依照《条例》规定,在水下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水域,将会逐步划定公布为水下文物保护区。
中国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建华介绍说,新修订《条例》从确保考古工作的主导性、安全性和科学性出发,将水下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活动申请主体限定于中方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涉外考古合作主体则限定于有相应研究专家和实际考古工作经历的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而且考古工作取得的水下文物、标本以及考古记录的原始资料,均归中国所有。
据悉,截至目前,中国已发现确认241处不同类型的水下文化遗存(不含港澳台数据),以沉船为主,还有水下石刻、古城址、码头锚地、动物化石和零散文物等不同遗存,时代跨越史前至近现代,出水了一大批船体、碇石遗迹和陶瓷器、铁器、金银器、铜钱等不同类别的遗物。(伍策 宋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