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将正式实施。据悉,以考古工作为核心的原办法施行至今已16年,为适应苏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落实国家“先考古、后出让”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相关部门进行了此次修订。
此次修订不仅从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实行地下文物信息数据跨部门共享,进行土地出让、建设前考古,地下文物原址保护和异地保护,展示地下文物考古成果等方面,为做好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下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做出制度保障,还围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全流程进行制度设计,吸收苏州市文物考古工作实践经验,确立了“先考古、后出让”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
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增加了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信息共享机制的相关规定,调整了考古调查、勘探的范围,突出编制计划的重要性,明确了考古费用的承担主体,并增加了考古成果展示运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文物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关系。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下文物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地下文物的行为,并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凝聚全社会的合力,共同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办法”对考古成果的展示运用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以进一步推动文物遗迹融入生活,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知可感,并更好地传承苏州历史文脉,发挥“江南文化”的时代价值,守护苏州人民的精神家园。
王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