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非遗工坊 助力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2023-07-04 08:53:00  来源:水韵江苏 有你会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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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正式印发《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分为3章共10条内容,从广泛吸纳就业、培养优秀人才、提升创新能力、拓宽营销渠道、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建设非遗工坊提出具体要求,并同步印发《江苏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设立指南》,明确省级非遗工坊设立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自觉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建设,充分发挥非遗赋能作用,更好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发展目标

到2025 年,全省建成各类非遗工坊100个。非遗工坊建设机制逐步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传承人队伍不断壮大,各类传统工艺得到有效保护,发展活力更好彰显。非遗工坊在加强非遗保护、激发传承人创业、推动传统工艺创新发展、促进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主要任务

广泛吸纳就业

充分发挥非遗资源和非遗工坊优势,将其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载体。

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地方实际有机结合,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

聚焦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群等,优先吸纳其到非遗工坊就业。

支持非遗工坊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提升非遗工坊人员就业质量。

培养优秀人才

鼓励依托非遗工坊开展传统工艺类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面向非遗工坊开展调研、培训、交流活动。

鼓励非遗工坊带头人申报建设各类人才品牌载体。

提升创新能力

加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深化产业联动,推出“非遗+”“+非遗”系列产品。

鼓励非遗工坊与非遗创意基地合作开发文创产品、旅游商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工坊知名品牌。

拓宽营销渠道

支持鼓励非遗工坊进旅游景区、进历史文化街区搭建制作体验销售平台。

支持非遗工坊积极参与地方文旅宣传推介、展览展销和节庆活动,开展东西部非遗工坊建设相关交流和对口援建活动。

支持非遗工坊在非遗购物节、文化旅游博览会、乡村旅游节等活动中专设展区,鼓励非遗工坊与淘宝、京东、抖音等网络销售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加强宣传推广

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推广优秀非遗工坊和带头人的先进事迹。

支持非遗工坊依托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培育建设具有地方人文特色的研学旅游项目。

组织推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非遗工坊参评全国非遗工坊典型案例、申报省级非遗工坊。

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成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创意基地或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支持非遗工坊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创建非遗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县和非遗村镇。

组织保障

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非遗工坊建设各项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为非遗工坊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优化管理服务

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时监测非遗工坊存续发展状况。

开展检查评估

评估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建设成绩突出的非遗工坊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不足的非遗工坊要督促整改。

标签:遗工坊;乡村;振兴
责编:李苏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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