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激发非国有博物馆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非国有博物馆服务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2年5月,我省《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规范和扶持。”江苏现有非国有博物馆83家,占全省博物馆总数的24%,是推进文化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但部分非国有博物馆在登记备案、藏品确权、可持续运营、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成为江苏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和‘加速器’。”
《指导意见》包括健全非国有博物馆制度体系、加强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建设、提升非国有博物馆服务品质、完善非国有博物馆保障措施等四大部分,共16条。《指导意见》是结合江苏实际,对国家现行非国有博物馆相关政策的整合、集成和提升。比如,强调规范法人财产权、完善退出机制、建立非国有博物馆信用档案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权责,特别是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确保中央扶持政策落地落实,有的放矢引导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
由于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的特殊性,对于备案登记、藏品确权、开放天数等方面给予重点引导,确保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比如,依据中央文件及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并适当错峰延时开放;明确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依管理权限向举办地有关部门备案。
《指导意见》总结近年来我省在博物馆工作方面的探索实践和创新做法,并集成体现到《指导意见》中。比如,在全国率先明确“类博物馆”概念内涵,提出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分级孵化方式,积极探索“类博物馆”培育“江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