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定标准(试行)》。本评定标准依据《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苏文旅规〔2020〕2号)制定,适用于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评审和管理,共分为两部分:必要条件和基本条件。
必要条件共4项,主要对申报单位的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运营管理机构和主营业务等做了硬性规定。这些“硬杠杠”明确了不符合该部分条件的单位,就不具备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基本条件即评分指标,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示范性和影响力、保障机制和政策扶持等4项一级指标和22项二级指标,总分200分。合格分为160分。其中,社会效益70分;经济效益50分;示范性和影响力60分;保障机制和政策扶持20分,这样的分值权重,体现了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同时强调示范性和影响力。
该评定标准体现出三大特色,一是突出正确导向,注重创新示范。将“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作为必要条件第一条;将二级指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党建引领”“吸纳就业”“履行社会责任”等作为社会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引导基地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考察基地“文化创意(研发)投入”“创新能力”“产学研合作”“新增自主知识产权数”等情况,鼓励示范基地坚持创新驱动。
二是保持框架延续,体现江苏特色。在总体沿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定标准(试行)》框架结构的基础上,根据江苏实际设置个性化评价指标,如把“四个一批”“五个一批”人才、紫金文化创意人才、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双创人才等作为“集聚领军人才”的重要评价内容。
三是强调基本要求,重视动态管理。将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和过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4项必要条件对新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资格要求;对已列入示范基地的单位,按规定经复核不符合要求者一律撤销命名。同时,通过基本条件对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图: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