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十六条”靠前发力!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
2022-01-21 14:30:00  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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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文旅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靠前发力、务实给力,聚焦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靠前发力、务实给力,助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聚焦聚力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经报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以下措施。

01加大纾困帮扶力度

1.持续用好惠企政策

落实国家延续的有关税收政策,文旅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税;文旅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后续出台的支持文旅行业各项减税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推介,推动政策有效抵达并惠及更多文旅企业。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8500万元,重点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演出经纪机构和小剧场、特色旅游饭店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前开展年度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及早下达9000万元项目资金。

3.强化金融引导支持

提前遴选发布年度省级重点文旅项目,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适时组织集中签约。下调2022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调剂安排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给予优质基金项目利息补贴。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文旅金融产品,发挥文旅特色支行作用,扩大“乡旅E贷”覆盖面。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功能,通过“小微贷”等政银合作产品向文旅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

4.推动演出市场复苏

培育营业性演出头部企业,扶持一批有潜力、有市场竞争力的演出经纪机构,支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演出品牌项目。扶持一批优秀舞台剧目,繁荣发展演出市场。支持和引导小剧场健康发展,认定省级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各10个。

5.促进旅行社企业转型升级

修订《旅行社等级评定与划分》省级标准,支持旅行社企业创新产品体系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加大微旅游、微度假、亲子研学、团队拓展、健康养生以及红色教育等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力度。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探索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

02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

6.培育发展文旅融合新业态

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拓展应用新场景,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等业态创新,加快文博场馆游、生态康养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等新业态发展,丰富游客文化体验,延伸文旅产业链。

7.支持旅游区提档升级

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龙头,推出一批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旅游休闲街区、智慧旅游景区,支持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创新发展,拓展文化内涵,丰富产品业态,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8.开发特色旅游住宿产品

研究出台《江苏省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发展指南》,推动建设一批规划水平高、服务品质好、带动效应强的旅游民宿集聚区。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旅游饭店加快发展,认定30家左右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和精品休闲度假饭店。

9.深化非遗资源活态利用

深入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鼓励非遗大师工作室、体验工坊、体验活动全方位植入旅游空间,打造非遗快闪、非遗美食、非遗研学等特色项目,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非遗+”文化旅游产品,认定首批20个省级示范项目,并给予奖补支持。联合头部电商企业,联动举办“水韵江苏•非遗购物节”,展示非遗活力,促进非遗消费。

10.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立足主客共享,推动“最美公共文化空间”拓展微旅游、微度假旅游新功能,打造优质旅游新产品。鼓励博物馆创新服务,推出更多精品展览、社会教育及研学活动,提供更多参与度高、体验性强的消费产品,满足旅游消费新需求。发挥戏曲百戏(昆山)盛典带动作用,开展“看百戏、游江苏”系列特色主题活动。

11.强化数字科技赋能

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推广运用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展览等沉浸式互动性体验新模式,激发人们线下体验消费意愿。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文物资源展陈和文创开发水平,发挥南京博物院、苏州博物馆等综合博物馆引领作用,开发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和项目。

03激发文旅消费新动能

12.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支持常州、无锡、连云港、淮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认定省级示范单位15家。深入推进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夜间演艺品牌项目,推出一批常态化、特色化、多元化夜间文旅消费产品。持续办好江苏省乡村旅游节和文旅消费推广季系列活动。

13.发挥会展平台带动作用

精心办好第四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组织更多文旅企事业单位参展参会,同步实现文旅产品线上推广和线下交易。支持办好南京融交会、无锡文博会、苏州创博会等,不断提高市场化程度和消费带动效应。

14.创新文旅消费服务模式

发挥社保卡文旅“一卡通”服务功能,推动4A级以上景区、市级以上文化场馆便捷刷卡入园入馆,鼓励各地探索“水韵江苏”旅游年卡,逐步实现文旅产品跨地域“同城待遇”。优化文旅场所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新建30个省级文旅便捷消费支付示范区。拓展“苏心游”平台功能,提供预约预订等便捷消费服务。

15.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围绕“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主题,组织拍摄非遗、美食、乡村旅游等专题片,创新办好《游遍江苏》栏目,全媒体宣传推介江苏文旅形象和资源产品。推进“水韵江苏”全球传播中心建设,加强与国际知名旅游媒体合作,让江苏精彩传得更远、传得更广。

16.优化文旅市场环境

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等改革,落实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扩大“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范围,对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运用“上云增智”创新文旅市场监管模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文旅消费环境。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标签:旅游;江苏;消费
责编:李苏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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