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许多消费者会通过探店主播的视频推介,“种草”或“避雷”,探店网红也由此成了短视频平台上的一道别样风景。然而,由于缺乏规范、主播良莠不齐,有的探店成为“流量变现”渠道,有的主播甚至把“探店”变“探钱”,给钱就“真好吃”“真地道”,不给钱就“不推荐”“不好吃”,吃相难看。
探店探的是品质和质量,探店者测评之后将自己对菜品的评价客观分享出来,才能对消费者有参考价值。有经营者表示,有人打着探店名义与他合作,被婉拒后主播就对餐馆“泼脏水”,导致积攒的口碑差点毁在视频上;有的博主前后两次探店给出的评价截然相反,上演起“川剧变脸”;有的探店主播探过的所有店都是当地最好吃、排名第一的店,收钱之后完全按照店家给的稿子念,根本起不到任何参考作用。
探店主播既是主播,又是消费者,而后者具有监督权,当然有评价餐馆和菜品的权利。由于探店行为主观性很大,导致虚假宣传等很难被监管部门认定。不过,尽管探店不同于传统广告,但本质上也是一种广告行为,其监管当然不能留下空白。
面对探店中的乱象,有关方面应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明确探店试吃属于广告行为,这是规范的核心和基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经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无疑也能让消费者更好地辨明短视频主播的广告行为。此外,网络平台也要加强对探店视频的审核,对一些虚假探店行为进行限流,不能为了流量、活跃度等指标而放松对探店内容的审核。只有让探店不被金钱所裹挟,探店主播才能尝出菜品的“真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