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化建设,更好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2022年7月20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江苏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化建设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文旅政务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
“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系统上云”“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100%。
文旅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便捷高效
公共服务数字化城乡覆盖率达到100%,国有A级旅游景区、县级以上文化场馆“一卡通”实现率达到100%。
文旅行业数字化监管有效覆盖
在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实现智慧监管的重点文旅场所1000家以上、数据共享应用的文旅企事业单位1000家以上,数据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文旅产业数字化发展国内领先
培育一批数字文旅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有规模能级的数字文旅产业集群,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智慧化转型升级覆盖率达到100%,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实施方案》强化创新引领、技术赋能、公共服务、产业升级,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转型部署要求在文旅领域落地落实,具有三大特色亮点。
(一)贯彻新要求 组建数字政府新架构
一是夯实政务服务数字化基础,推动形成文旅公共资源基础数据库,并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二是全面对接“苏服码”“苏企通”,提高文旅政务“一网通办”效能。三是提升“一网统管”监管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安全、质量、信用全方位的文旅数字化监管机制。四是利用数字化技术丰富文旅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提升供需对接精准度和到达率、覆盖面,同时实施文旅“一卡通”工程,推动A级旅游景区、县级以上文化场馆数字化改造,在文旅场所开展苏服码、苏康码、旅游卡等卡码融合创新应用,实现“一卡通行”。五是完善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功能,推进数字机关建设。
(二)聚焦新技术 引领行业数字化新发展
一是促进艺术生产和传播数字化,鼓励和支持文艺院团、演出场所培育线上演播项目,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艺术种类的表现形态和内容表达,增强艺术传播力、吸引力、感染力。二是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利用,提高文保单位、馆藏珍贵文物、非遗代表性项目等数字化保护水平,打造一批“互联网+中华文明”数字体验项目产品,实施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数字再现工程,推动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三是加快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传统文旅业态数字化改造提升,发展数字文娱、数字创意等新业态,推动文旅产业链优化升级和能级提升,提升数字文旅产业竞争力。四是发展数字化文旅消费新场景,重点是发展数字化文旅新体验,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型文旅消费,创建一批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探索推广数字旅游卡,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五是加强“水韵江苏”文旅品牌数字化推广,推进“水韵江苏”全球传播中心建设,利用融媒体开展精准推广,提升“水韵江苏”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立足新融通 构建文旅数据资源新体系
一是建立数据统一目录和标准,优化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完善文旅行业数据标准体系。
二是推进文旅资源数字化,重点是推动文化场馆和景区度假区等载体数字化,推动演艺演出、图书文献、文化遗产、艺术作品、文创产品、导游导览等内容数字化,更好满足数据应用和数据共享场景需求。
三是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重点是推动全省文旅行政部门、文旅企事业单位间平台通、数据通,推动公共文旅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按需共享共用,促进数据资源转化为数字资产,实现数字文旅产业化。
四是建立数据安全防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保障文旅数据安全,营造开放安全的文旅数字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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