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融合应该这样做
2020-06-09 09:52:00  来源:江苏经济报  作者:刘 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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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云冈石窟考察时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

不能过度商业化,既是文物活化的出发点,也为文旅融合提出了一道需要细化的技术题。

“不能过度商业化”,文旅融合如何做?

首先,在文旅融合中细分出“文物与旅游融合”并形成传播体系。

活化不是商业化,而是细化。以“文物”为统称,文物、文化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诸多资源进入文旅融合环节时,存在着一条几年来都未被凸显强调的“隐形门槛”。至少有半数资源已完成价值提取,也由之成为万众瞩目的“金名片”。价值的标准就形成了应用“门槛”。世界遗产赋予的突出普遍价值(OUV),文物保护中使用的历史、科学、艺术及社会、文化价值判定标准,以及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灌溉工程各自具有的遗产评估手段,有逻辑地构成了价值体系。细分“文物与旅游融合”并形成传播体系,就需要认真面对这个“门槛”,而非在活化时有意无意地绕过或回避。

其次,不唯以计算人头数来评估效果,保持公共文化产品与利益性文化产品的对应比例。

当我们在全球视野下,去比对世界各地的做法和经验时,需要首先意识到我们国家此时此刻所处的社会进程。“文物与旅游融合”是资源、经营、受众三方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价值阐释过程和消费环境。任何一方都可对文物和遗产资源产生推动力或反向牵制。说得更直白一点:达到全社会都能理解、尊重文物与遗产价值,形成文旅融合的理想氛围和良性循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真实、完整地进行价值保护,仍是“文物与旅游融合”的重要目标。

标签:商业化;文物;旅游
责编:李苏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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