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技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融合发展,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基础研究走向深入,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第二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申报工作。
一、研究方向
以文化和旅游领域智慧化运用、沉浸式体验、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新材料新工艺集成应用、演艺行业应用提升与创新服务、智能监管等内容为主,针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行业科技创新与技术集成应用研究。各申报单位应围绕下列方向进行申报:
1、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体验科学、人机交互、智能终端、安全防控、物联网、区块链等关键技术研究。
2、支持云演艺、沉浸式演出等演艺新业态、文艺作品创意协同内容编排提升、观演环境体验与可视化呈现等技术研究。
3、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高端专用设备、消费智能追踪与分析、公共文化智能服务等技术研究。
4、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算法监管、消费者隐私安全和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等技术研究。
5、支持文物及艺术品安全保护、溯源、确权、防伪、交易流通、有序开放共享等技术研究。
二、申报条件
实验室以省内文化和旅游领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科研实体为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申报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须是在江苏省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的,须确立一个法人单位为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文旅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相关项目的研究开展不少于3年,并有相应科研经费投入。
3、现有的科研部门运行良好,研究方向清晰且特色明显,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科研管理制度,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4、本研究领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具有明显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积累有雄厚的本行业基础数据,具备承担科技项目能力。
5、科研队伍的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较高,组织能力较强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知名度。
6、具备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场所且相对集中,仪器设备满足科研需要。
三、组织评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接收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会议评审,择优公布认定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具备实验室基本条件的科研实体,其依托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申报,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做好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工作。
厅直属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2、实验室申报为限额申报,各设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同一依托单位只能申报1项。
3、实验室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清晰的发展思路、合理的目标任务、规范的运行管理。实验室名称要能体现研究方向,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宽泛。
4、各申报单位在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江苏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将按要求填写完毕的申报书一式5份邮寄到指定地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5、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2月28日。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